河北石家庄限号最新通知深度解读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4月8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河北石家庄限号最新通知,欢迎阅读!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研判,今天下午随着冷空气南压,持续雾霾逐渐减弱,空气质量好转。今天夜间到明天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良好。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未来三天AQI指数均低于200。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9月2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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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尾号限行规定
11月17日至12月31日全天,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河北石家庄尾号限行范围
11月17日至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限行。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河北石家庄尾号限行违规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河北石家庄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二)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三)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经市气水办和市交管局批准的其它应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