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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宣传工作方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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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宣传工作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5、25”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指示和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5、25”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本质,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蔓延,维护我省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划分

在饶国清副厅长的领导下,此次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工作由厅政治部宣传处、厅经侦总队共同负责完成。厅政治部宣传处负责接待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单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拟向社会公布的典型案例审核把关、新闻发布及有关宣传栏的设计与张贴等;厅经侦总队负责提供典型案例资料、宣传栏的有关素材及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果等。

三、宣传重点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宣传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法伎俩,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分析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财务情况、资金用途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工作安排

1、政策教育宣传阶段(6月1日至15日)。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法律教育,向广大群众介绍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法律法规,揭示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的意识,增强自觉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2、警示教育宣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采取接受媒体采访、咨询活动和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析事明理,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一部分群众的投机心理,培养其正确的投资理念。

3、全社会教育宣传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公布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与媒体相呼应,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网监总队要密切关注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封堵、过滤非法网站和违法广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5、25”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2、正确引导,把握好度。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重在教育群众,提高认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不渲染炒作未审结案件,避免产生负面效应。

3、严守纪律,严格把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严守办案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对外发布已审结的典型案例,一定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关,防止诱发不稳定因素。

公安宣传工作方案二: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桂林市公安局开展“神剑1号”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全面收缴流散于社会的危爆物品、枪支弹药,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县收缴危爆物品打击涉枪涉爆缉枪治爆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收缴危爆物品和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广泛宣传涉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严重违法性和极端危害性,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弘扬法治,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涉危涉枪涉爆物品,有效遏制涉危涉枪涉爆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弓弩等危险物品流散社会的危害,大力宣传涉危违法犯罪的严重违法性和极端危害性,广泛宣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二)积极宣传我局开展收缴危爆物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积极拥护和大力配合,以及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引起的强烈反响。宣传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特别是宣传我局民警在专项行动中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秉公执法、打击犯罪的先进事迹。

(三)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适时报道一些案例,让群众从血的教训中受到警示,报道专项行动中破获和查处的重大案件,以案释法,促使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宣传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条款,宣传《枪支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宣传《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缉枪治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震慑力。

三、宣传形式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适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工作目标以及相关通告、公告,打开专项行动的宣传局面。

(二)开设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对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随时向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我县的新闻媒体发布通稿,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

(三)组织开展流动宣传活动。从10月29日开始,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下乡镇进村屯流动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张贴通告、大喇叭播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五)各派出所要立即组织警力,将《关于收缴危爆物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张贴在辖区内的宾馆旅社、网吧、娱乐场所、车站、码头、高速路口、加油站、大型商场、集市、重点单位、厂矿企业、社区、村屯。同时,利用公安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

(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邀请新闻记者对重要行动和典型案件进行现场采访,并在报刊显著位置、广播电视重要时段进行公开报道。

(七)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协商,向所属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提醒广大群众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发现有人非法贩卖、携带、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淮,政委黄小杰任组长,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麦永明兼任,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陈国强,指挥中心主任王学秋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二层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宣传工作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重要推手,精心策划,严密实施,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宣传高潮。

(二)强化宣传效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确保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社区有专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着重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

(三)严守宣传纪律。要严格遵守新闻报道审批程序,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对新闻宣传报道内容要严格把关,所有稿件要报县局办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县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向外发布。要增强保密意识,严禁向未获批准的新闻媒体或者无关人员透露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或接受采访时,不得向外发布公文原文或涉密信息;对有关敏感问题,按规定慎重报道。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二层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专项行动的信息以及活动图片,报送县局办。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