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第二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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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个人对“三严三实”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反复讲,社会和谐是*的本质属性。“和谐”是我们共产党干部修身养性很重要的内容和最终目标,同时也是人类治水很重要的内容和最终的目标。根据本次学习研讨内容,结合个人思想及工作实际,现就从“和谐”这个词入手,谈一下我近期的体会和思考。

我认为,“和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层次:

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人水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其理念的发展进步也是渐进性的、阶段性的、梯次性的。从大禹治水开始,到目前我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人类治水的这几千年,最终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水和谐。曾就“山水林田湖”如何治理的辩证关系作了非常精彩的论述。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在另一次重要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破坏了山、砍光了林,也就破坏了水,山就变成了秃山,水就变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变成了没有养分的不毛之地,水土流失、沟壑纵横”。他要求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与全过程,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来操作,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把我们先人的文化底蕴和现实的结合进行了很好的提升,可以说从理念上和理论上,对整个社会和整个水利系统怎样处理人和水的关系指出了很明确的方向。人类既要在预防水对自身伤害的同时,也要避免对水资源的过度伤害,这是追寻人水和谐很重要的原则。但是在实践当中,真正做到人水和谐并非易事,而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强化法制信仰,二要形成法治思维,三要强化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避免用自己的违法来帮助别人违法行为的“合法化”。

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管理学中永恒的主题,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养高超与否的体现,也是最难处理的一件事。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我认为,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要真正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我们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水利人要做到:一要坚持流域间的公平正义。通过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不断深化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做到既能满足各地基本用水需要,又可保障当地的防洪要求,还要确保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和谐。二要坚持人际间的用水公平正义。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不是一小部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违法犯罪分子,如河道违法采砂。三要考虑代际间的用水安全。不能仅满足当代人的用水需求,还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蓝天。

三是人自身的和谐。人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元,因此,要做到社会的和谐、管理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目前,我们从网络上、电视上不难看到,我们的身边不乏光怪陆离的新闻,如三五岁的小孩子自杀、公交车上自焚等等,这里面就有个社会心态失衡、人们心理失衡的问题。我认为,其基本诱因就是不理性的相互攀比产生的。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也不可避免的会面临着这类问题,如“八项规定”之后,公职人员过去的一些隐性福利没有了,工资收入又不高,多多少少总会产生心理上的落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要想清楚“和谁比、怎么比”。因此,现在社会上,包括我本人,要倡导两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现在“看病”的人太多,“治病”的人太少。总是爱挑社会的毛病、领导的毛病,甚至一挑一堆,而忽略了个人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多考虑在解决社会各类问题方面需要我们个人承担什么责任。二是奉献意识。在各类改革中,大家总有一个心理,就是想着在改革中能得到什么,而不愿在改革当中失去什么。这样既不利于工作,又不利于社会稳定,还不利于身体健康。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他人做好表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这样才能确保我们不犯或者少犯错误,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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