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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教科院,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省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注重实际、化解难题、激发活力,以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今年起,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人员除外)。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中职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以及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评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鼓励各地单独建立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研训员、乡村教师、校级领导等职称评审组,开展分类评审。

二、完善申报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二)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三)各地要统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当年公布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三、创新评价机制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要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

(三)突出对实绩的考核。要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生成长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科建设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示范引领作用的考核。

(四)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五)加强政策引领力度。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认定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

四、做好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结合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以人社部、教育部2018年下达的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为基数,计划3年内年均增幅15%。2019年,按各设区市专任教师总数测算分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今年核定总数为227人,下达推荐指标267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中职校正高级讲师下达推荐指标73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二)推荐条件。各地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教师推荐工作。并补充相关要求如下。

1.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5。

2.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均须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各市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3.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4.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5.突出材料真实性。申报中职校教师应如实提供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实践相关佐证材料。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至各市县主管部门材料受理之日。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占推荐指标教师),各设区市要成立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各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及评审费用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讲)师指标。申报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19年9月27日,各地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每份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费”(账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21楼2113室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130)。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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