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官网:http://ugs.hr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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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进一步彰显教学中心地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教学交流,营造“教师潜心教学、学生刻苦向学”的良好教学文化氛围,学校开展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相关工作。

一、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

拟于2020年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授以及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的教师须参加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申请进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须向所在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学院申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反馈至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根据被评价教师所属学科及各学院学科专业情况,向各学院反馈《学院专家听课任务》,由各学院根据被评价教师情况填报学院督导及专家听课计划,并于10月25日前将《学院专家听课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反馈至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阶段:评价阶段(10月25日-12月31日)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两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

本科生院组织全体在籍本科生对全体理论课程任课教师所授课程进行评价。

2.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被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为“随堂听课评价”,被评价教师须接受4名专家的评价,其中包含1位学校教育教学督导、1位本学院教学督导、1位本学院专家及1位外学院专家。本科生院根据被评价教师所属学科,组织学校督导进行评价,各学院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及专家对名单中的被评价教师进行评价。评价人员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附件3)并于被评价教师所授课程结束前3周内将《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汇总数据并存档相关测评表原件,同时填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与任务一致,含本单位被评价和外单位被评价教师评价结果)(附件4),并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按时反馈至本科生院。

注:2019年秋季学期无本科课程的教师可选择“录像课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录像由教师本人提供。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成绩核算阶段

本科生院根据学生评教成绩(占总成绩40%)、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占总成绩60%)核算被评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学生评教成绩

本科生院以2018-2019学年被评价教师授课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作为被评价教师学生评教成绩。

2.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本科生院根据4位督导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核算出被评价教师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方具有申请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授以及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资格;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教师,应由学院负责人及教学督导对其进行约谈并提出改进要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1年内不得进行课堂教学,责成其参加教学培训;经过二次评估仍未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被取消授课资格的教师经过整改和培训,达到准入标准后,可重新获得授课资格。

二、其他说明

近3年参加教育部各专业类、课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的教师,近10年获得本科教学“优秀主讲教师”二等奖及以上、本科教学“优秀青年主讲教师”或教育教学优秀个人奖的教师予以免评,但仍需提交姓名、学院等基础信息。

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学生评教结果的教师,以专家评价结果进行核算。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异议,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教育教学分委员会裁定。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相关附件提交时纸质版需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4教师名单以本科生院反馈的《学院专家听课任务》为准。

3.联系人:张博、田迎泽,联系电话:82519434、82519053,办公地点:主楼511室,联系邮箱:ugsjypg@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