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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基础教育之间的深度融合,共建共赢,加强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互动,创新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9]1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育实践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双导师制”是以本科师范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师范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双导师制”中的高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师范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师范专业学生从教技能训练,“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师范专业学生教学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

二、工作内容

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学校近几年即将迎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17个师范专业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各师范专业可根据师范生培养实际需要申请,不做强制要求。

三、工作方式和要求

各实施“双导师”工作的专业应上报详细的2019-2020学年教师教育类“双导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2.工作的实施管理机构组成情况;3.本学年校内外指导教师遴选方式及名单(附件1);4.2019-2020学年双导师工作详细实施方案;5.本专业双导师考核评价方式;6.本学年双导师工作预期效果等。

师范专业在开展2019-2020学年 “双导师”工作时,应达到如下要求:

1.“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和职责按《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执行,所遴选的校内外导师应乐于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工作,能主动配合完成本年度师范生指导工作。优先选择我校21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和10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建设基地的优秀教师担任校外导师。

2.本学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双导师”岗前培训会,不少于4次工作交流研讨会。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图片资料。

3.本学年每个专业与校外导师合作,至少申报1项广西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4.本学院“双导师”工作亮点和创新内容应及时在学校新闻网和学院(部)主页进行系列新闻报道,学校新闻网(或校外知名新闻网站)图片新闻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院(部)主页图片新闻每月不少于1次。

5.录制优秀教学案例视频不少于4个,整理、收集优秀教学设计案例文档不少于4个。

6.“双导师”本学年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校内导师:

①带队指导教育见习不少于5次;

②指导教育实习学生不少于20人,指导实习生试讲和评议课每生1节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集体评课不少于2次;

③教育实习期间,累计到实践基地与校外导师协同指导实习生实习、研习的时间不少于4周;

④与校外导师合作申报广西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每2年至少申报1项。

校外导师:

①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以上,或进行专题培训(讲座)1次以上(集中教育见习不算);

②每位导师固定指导师范生不少于4人,指导师范生教学设计每生2个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集体评课不少于2次;

③集中教育实习期间,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教育研习专题不少于4个;

④非集中教育实习期间指导(或辅助指导)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次。

本学年“双导师”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专业应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1.“双导师”工作详细实施情况;2.本学年“双导师”工作的亮点、成效和代表性成果、活动阐述;3.“双导师”考核评价结果;4.对照工作计划,对未能实施的工作进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5.《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内容清单》(附件2),并附图片、新闻、总结等佐证材料。校内外导师应同时上报个人工作总结至各学院(部)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学院(部)完成审核后应将导师的个人总结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办备案。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双导师”工作计划请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学院盖章的纸质文档送至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审核,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工作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学年“双导师”工作结束后,请于2020年6月20日上报“双导师”工作总结。

五、经费支持

2019-2020学年“双导师”工作,按本学年参加教育实习的在校师范专业年级人数,以300元/生的标准支持工作经费。“双导师”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可开支总经费的70%,上报工作总结并通过审核后,可开支30%结余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电话:5846303、369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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