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精华篇
2017年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突出了监督执纪的特点和重点,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盯住“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不放,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把踩到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及时正“歪树”、治“病树”、砍“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
2017年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二
近日,中纪委对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提到“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第二种形态6.5万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1.2万人次,占6.4%;第四种形态1万人次,占5.6%”。从第一季度通报数据来看,第一种形态占比51.7%,第二、三、四种形态占比依次递减,基本符合“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要求。
通过这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观念的变化,能够更好的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实践。监督执纪问责要抓早抓小,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变成大问题了再进行查处,这是对党员干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身工作的不负责任。所以,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把执纪的“高强度”持续下去,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
作为纪检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运用“四种形态”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学风,准确领悟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思想脉络、立场方向、内涵要义、方法策略,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思想上高度认同,行动上高度自觉,始终保持纪检干部的纯净性与先进性,做到让党和人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