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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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提出“三严三实”,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而县级恰恰又处于整个体系的重要位置,如果县级领导或部门出现作风问题,那么会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利益。因此,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首先要求干部需加强党性锤炼,坚定信念,保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其次,要有完善的问责制度。这样才能持续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锤炼自身,坚定信念。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如今,一些干部对自身要求简单化,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作为,久而久之,就会思想上得“软骨病”,不断出现作风问题。开始图一时之快,贪一己之私,乱作为,面对群众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从而影响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干部锤炼自身,坚定信念的需要。只有干部的理想信念“健康”了,才能保持有利于群众的理想抱负,切实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完善制度,严于问责。在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过程中,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应逐项整治,对症下药,完善制度。把不干事,怕干事的人请出去,把想干事,愿干事的人请进来,使能者上庸者下。这样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乱作为的,应当严于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这样就会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把“三严三实”制度要求形成一个常态化、长效化的执行标准。

“三严三实”是干部作风建设新的执行标准,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干部应当不断地锤炼自身,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在完善的问责制度下内外兼修,敢做敢为,弘扬正气,持之以恒,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地为群众干实事,干好事,让群众能够更好的参与到我们伟大中国梦的建设当中来。

【2】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不作为、乱作为,一直都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诸多环节中,其危害性路人皆知。从小方面说,这些行为会给老百姓或社会资源造成损害。从大方面讲,会让老百姓与政府机关间产生隔阂,严重影响到干群关系。如今,中组部下发《通知》,明确将严查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彻底清除存在于基层干部身上、老百姓身边的“坏”作风开了好头,是一件好事。但如何将好事办好,值得各级组织部门认真实施,总结提炼,否则,贯彻《通知》就会沦为轰轰烈烈的“走秀”,干部作风不仅不会得到转变,反而会变本加厉。

基层干部的作为是党执政理念最直接的体现。基层是党和人民事业落到实处的主阵地,是党和政府形象的最敏感触角,基层干部的所作所为,直接关乎群众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因为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与群众最亲,其作风好坏,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切。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坚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最为关键环节,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为有效举措。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直接影响国家的安定。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中央很多重大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如遇到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就会出现政令不畅、良策难以落地生根,导致“上级喊破嗓子、群众跑坏腿脚”的“两头急”和“上下通中间阻”的“中梗阻”现象。现实工作中,部分基层干部仍旧没有从思想和行动上跟上中央要求的步伐,“乱作为”现象屡屡出现。加之一些地方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为不作为、乱作为留下了空间。

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肯定要有一个过程,要真正实现干部作风得以转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住最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大多数,坚决推进作风建设。只有将“四个排查”落实到位,形成基层干部要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工作作风,才能更好维护党员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才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最终实现一个地方干部作风的好转。

【3】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当前,有少数当选的村干部上任后存在不为民服务、不履行承诺、损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感情。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如何有效的处置成为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现行法律规定,村级党组织委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村委会干部有不称职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但现实中,罢免程序繁琐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启动。这时可以借鉴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停职”。

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实行“停职检查”,“停职”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期满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决定是否给予复职。如“停职”期间无明显改进的,可无限期延长“停职”时间,直至启动罢免程序或下一届换届选举。村干部“停职”制度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产生村委会干部“选后不干事”现象,拓宽了村干部退出机制,缓解“村委会干部不称职就只能罢免”的工作尴尬,体现了在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的大环境下,让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的思想,有效促进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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