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读后感和心得体会汇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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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读后感和心得体会汇总篇

编者按: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54件,印发通报100期,处理党员干部8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5人,主要涉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礼卡、操办喜庆婚宴借机敛财等10大类型。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社会上有不同的声音。那么,究竟如何区分这些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本网特别关注并为您解读。

【公款旅游问题】

1.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黄冈楚天声屏报社组织报社干部职工等共计21人,到安徽“文博园”、巨石山等地旅游,旅游费用15000元抵扣某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广告费。2月13日,黄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黄冈楚天声屏报社(楚天声屏报?黄冈周刊社)社长卢国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分4批次共计63人分别去海南、四川、云南三地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89000元。2月6日,蕲春县纪委给予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远明党内警告处分。

【解析】

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特别是用公款和变相用公款进行出国(境)旅游,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中央纪委明确要求,“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旅游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1月16日,参加了单位召开的廉政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违规公款宴请、违规发放过节费、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举办“升学宴”等10起案例。
  通过学习,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十余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突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一是从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分析,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二是要加强廉政学习,关注中央、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方向,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上来,坚决拥护*惩治腐败的英明决策。以*关于惩治腐败的重要论述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为载体,强化自我约束,积极作为,做到自警、自醒、自勉。三是要深刻认识腐败付出的高昂代价。既政治前途的代价、个人名节的代价、经济的代价、家庭的代价、子女前途的代价。四是只有把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把自己关进制度“笼子”,内化一心、外化一行,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才能确保不碰“高压”、不越“红线”、不踏“雷区”、粉身碎骨。才能保住名节,守住幸福,颐养天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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