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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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改变了过去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的误区,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履职担当指明了方向。通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结合当前镇(街)党委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就如何正确认识“两个责任”担当,如何在基层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一、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容是强化履职担当的前提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作出表率。

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具体责任、主要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村级党支部及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

三是“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二、当前镇(街)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在个别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由谁主抓,该谁负责,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镇(街)纪委的事情,由纪委书记负责。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没有建立,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情绪,怕招怨,怕捅娄子等。

(二)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够到位。近年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得到了完善,建立了村财镇管以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但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农村项目工程发包等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制约手段,让人钻了空子。

(三)队伍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近几年来,惠农政策较多,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镇(街)纪检队伍力量不足,使部分干部乱评农村低保、克扣国家补贴等作为有禁不止。

(四)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落实到位。近几年来,按照上级目标考核要求,村支书、主任及站所室负责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分管领导与部门、部门负责人与干部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但有的流于形式较多。

二、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履职担当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责任风险意识,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镇党委要强化主体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镇纪委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既坚持镇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又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此,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管理,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及时掌握和梳理一批群众关注的、存在隐患苗头的党风政风问题,羊庄镇实行镇、办事处、村三级联动的村情档案制度,推行等级风险管理,责任化解,限期解决,及时销号,张榜公布,动态管理,失职问责,把对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上面有组织检查考核、下面有群众评议监督的工作机制,真正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必须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镇(街)党委和各党支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人事变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镇党委会议(支部)决定,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二是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各项工作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以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三是抓具体责任分解。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对没有抓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队伍建设管理,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首先,要抓镇党政班子建设,在党政班子的能力配置、知识结构、个性特征等因素上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在能力上重在执行力上,在知识结构上呈梯形结构,在性格特征上体现相容相互谦让,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强的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其次,要抓好镇(街)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一支专职的纪检干部,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务实正派、能力过硬、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再者,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有威信的干部推选为村支部书记。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镇(街)涉农资金多,管理部门也多,纪委在监督上有的难已到位。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均要在镇(街)纪委备案,并且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必须监督检查到底,镇纪委将每笔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拨款单位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近期,为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镇纪委办、审计所、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参加的村“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通过审计,对全镇89个行政村任职期满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涉及金额达1000余万元。进一步明晰了本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使党员群众能够更加客观地对村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作出评价,为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项目工程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为此,将所有农村项目建设、发包、租赁、转让等活动,实行公开竞标,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真正实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民主法治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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