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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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没有精神之法治,犹如没有灵魂之躯体。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锻造法治思维的内在品质,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制文化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捍卫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的权威性,维护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让法治精神在部队建设中牢牢扎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就是规矩,它反映群众期望、符合官兵利益,体现共同信念、符合共同理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还是军队、官兵个人在作决策、解决问题时,都应该遵从法规、依法办事。自古以来,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必然是纪律严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军队。法治是治军强军的基础和保障,要坚持运用法治规则,法定职责就必须履行到位,领导权力就必须依法行使。广大官兵也要养成自觉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规、维护法规,遇到涉法问题表达诉求时,按章办事、依法维权,力求合法诉求得到有效支持,做到“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法治的精神、理念、规则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实践,即使白纸黑字,也会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法治方式,才会在部队管理、基层建设、遂行重大任务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就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摆平、封堵与疏导的关系,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使基层官兵能够及时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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