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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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

局属事业单位除省上已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按攀委办〔2005〕90号规定一年一聘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评优比例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高于60%(含60%)以上人员中产生。

(三)考核评优比例

市属事业单位20XX年年度考核等次的评优比例依据主管部门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我局20XX年部门目标考核获得138.27分,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数,即: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评选比例掌握在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以内,不得超比例上报。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组织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局分管领导及纪检组长、业务处室、人事处负责人参加。会上首先由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作个人口头述职;述职结束后,对被考核人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全员民主测评。

(三)各单位主考人在结合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日常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主考人写出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认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副组长,人事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程序和要求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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