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不正之风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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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不正之风工作方案5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局纪委决定在局系统范围内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的要求,以坚定执行党的决议、坚守党内规章制度为着力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纠“七个有之”,以及《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豫发〔2015〕11号)中指出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治理范围
局属各单位及二级机构、机关各科室。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参加非组织活动;
(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形象的言论;
(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
(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
(九)对组织不忠诚,弄虚作假、阳奉阴违;
(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照治理内容,对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查摆、整改。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公开承诺,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向本单位党组织承诺备案的同时向局纪委承诺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承诺备案。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承诺书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0月)。局纪委将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群众、受理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进行检查,并选取问题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月)。局属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局纪委将以适当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格局。
(一)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政治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
(二)纪律检查机关或专兼职纪检干部负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或专兼职纪检干部要落实监督责任,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细化监督检查措施。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政治纪律、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政治纪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或专兼职纪检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统一安排,明确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从严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由纪律检查、组织等部门调查处理;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
(五)加强情况上报。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对有关自查整改、重点督查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于12月4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局监察室。
设立举报电话(www.gkmao.com),开通举报邮箱(jcs3893@163.com),局监察室具体负责群众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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