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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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商局计财处: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15]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银行帐户得到严格管理。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控各银行帐户资金的流动,定期检查各部门资金的收支情况,督查各部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资金。

  (四)不断补充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2008年以来,我局先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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