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两会教育热点问题会有哪些
2017年全国两会将于3月3日、3月5日分别于北京开幕。那么2017年全国两会教育方面将会有哪些热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务院、教育部等相继出台办法,各地方也出台文件予以防范,但问题仍然堪忧。两会将至,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青少年时代是一个人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校园欺凌会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亟须高度关注。
最高检数说“校园欺凌”
12月28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件,批准逮捕1114件,不批准逮捕759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件,起诉2337件,不起诉50件。
据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介绍,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类似事件存在着3个特点。第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如广东检察机关2013年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四类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7.68%、7.25%、38.41%、5.80%。第二,在涉案主体方面,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仍以广东为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占99%,被告人14至15周岁占21%,16至18周岁占49%。其中,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需引起重视。第三,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实际上,更多校园欺凌事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这类现象远比“数据”显示的严重,亟须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对18周岁以下犯罪的人从轻处罚的类似条文。这一初衷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在实践中,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实施轻伤害等犯罪时有发生,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事件也有发生,由此导致,对不满14周岁的故意杀人、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轻伤害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能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机构内部处理。
针对此,我希望对8种严重犯罪的??“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纵火、投毒”,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要严格限制,以真正树立起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同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应给予法律追究。如父母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可以考虑对父母实行“罚金”等刑事处罚,以警示父母的监护教育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该考虑一律送专门学校或工读学校予以教育矫治,不能放任自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何谓“必要时”,以及家长应如何管教,则并不明确。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由于该措施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数量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此外,还应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校方,则建议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规定免责事由,让学校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就能督促学校把安全问题放心上,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我想,对校园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破解校园暴力高发难题。
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课堂评比等校园活动,配置专门的法治课堂,并聘请专职或兼职的师资力量保障教育效果,推进法治教育的规范化、系统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严格考察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老师性侵学生犯罪惩处力度,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从教育、监管、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并将其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将道德品质存有问题的教师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
相关职能部门应开展绿色网络一体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或删除含有暴力色情文化相关内容的信息,有效控制中小学生的网络使用状态。同时,鼓励技术部门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趣味性高、吸引力强的绿色网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