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三转工作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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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检察队伍”的精神要求,区卫生局党组及时调整了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职责。现将区卫生局纪检检查“三转”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区卫生局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聚焦全区卫生系统作风建设,医疗卫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活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减轻纪检组长的党组分工。区卫生局党组在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时,减轻了纪检组长的职责,仅要求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党建和联系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卫生局纪检监察着重抓好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二是增强纪检监察力量,配备纪检专干。为加大全系统监督执法力量,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随时监督检查全系统各医疗卫生单工作作风情况,开展专项业务督导检查,经申请,4月,明确了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为纪检专干,协助纪检组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抓行业作风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区卫生局党组安排纪检组长担任全区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和卫生局机关党支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组长。把抓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围绕*的系列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结合全区卫生工作实际,聚焦“四风”,查实找准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采取群众提、服务对象提、干部职工自己查等方式查找出来的系列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或部门和整改时限,有力促进了全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医疗卫生服务方式、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是巡查监督常规化和专项检查督导相结合。区卫生局纪检监察工作,把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上班纪律、公车管理和财务管理监督常规化,改变以前有时间才下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瞧瞧的做法,改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5次,不定期走访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作风情况。并抽查1个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票使用情况,药品耗材管理情况,列为纪检监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办案子、教育干部职工、找茬子、滋事的存面。根源在于大部分的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对纪检监察的职能的认识幻化和职能作用的忽视。认为纪检组长只是组织部门安排的一个与副局长差不多的一个职数,对纪检组长过多的过问具体行政事务,领导班子成员不会认为纪检组长是在履行监督职责,而可能认为在与其他班子成员在挣权,或者对他开展的工作不放心的心态,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不利于纪检组长履职。

2.纪检监察工作者的能力水平制约纪检监督效果。纪检监察工作者受所学专业的限制,岗位异动、更替,以及纪委系统缺乏对纪检干部固定的常态化培训模式,一定程度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不强。

3.一把手的重视与支持直接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现行的行政体制,纪检组长(或纪检书记)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人财物权由一把手直接分配与管理,仅仅在业务接受上级纪委的指导,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与单位“一把手”重视与支持关系重大。

4.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有盲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的特殊性,医药购销领域的隐秘性、潜规则和一对一模式,导致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盲区。若没有医药经销商的举报,无从掌握收受贿络的证据。纪检监察只能从教育和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线上采购等大的层面进行监督。另外,受限网络技术人才的缺乏,对卫生系统收费、发票使用、药品耗存管理等信息软件管理方面监督还有欠缺到位的地方。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郴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三转”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按照省纪委安排,市纪委调研法规室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三转”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郴州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三转”要求,大力开展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改革创新、作风大整顿和自身建设活动,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大干新三年”圆满收官、加速郴州起飞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奋力实现中心工作新突破

1.突出执纪监督职能。一是厘清职责分工。市纪委监察局对自身职责进行重新定位,不再大包大揽,转而督促牵头单位大胆履职、主动作为。从起,郴州市纪委监察局一律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各类考试的现场监督。此外,进一步清理规范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内部的分工,切实解决其身兼数职的问题,确保他们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执纪和监督办案上来。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大力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归还他人“责任田”。经调整,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236个精简至25个;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如汝城县纪委监察局对牵头或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1个,精简率达83%。

2.突出案件查办职能。一是充实优化案件查办力量。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办案查办倾斜。3月,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业务培训班。相关纪检监察干部140余人参加培训。准备公开选调3名办案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室。汝城县纪委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实行业务工作分组管理,县纪委常委和副局长分别任组长,每人牵头2-3个业务室的工作,有效整合各室人员,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力量。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690件,同比上升100.47%,立案212件,同比上升89.29%,其中自办案件3件,同比上升300%,结案1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6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26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下基层、听民声、解民忧、化积案”活动,共化解信访积案47起,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52个。

3.突出执纪问责职能。一是开展专项检查。3月至4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20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及职务消费情况、境外招商高消费和奢侈浪费进行专项检查。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桂东县等区县对本地部分单位职务消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明察暗访。3月,开展对全市9个执法执勤系统单位的派车单、车辆维修申报单、车辆管理制度、非公务活动时间车辆封存情况等进行检查。今年1月至4月,市纪委针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及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庸懒散等问题集中开展明察暗访3次。截至5月13日,全市11个县市区共开展各类暗访约为100余次。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查究问责,据统计,通过明查暗访,目前全市共问责处理人数45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98人。免职28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

(二)转变方式,强化督办检查,着力营造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1.推行监督方式改革,实现纪检监察职能回归。2013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方式改革创新年”主题活动,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郴州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方式改革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指导、督促调度、成果评定、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四个转变”。一是由“全面监督”转变为“重点监督”,工作内容上实现“减法”。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直接参与应由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的监督工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监督、抓案子。二是由“单一监督”转变为“多元监督”,监督力量上实现“加法”。通过任务交办等形式将一些具体事务回归到职能部门。通过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规范履职。三是由“层层监督”转变为“层级监督”,监督效果上实现“乘法”。把属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还给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只对职能部门监督情况开展“再监督”。四是由“一线运动”转变为“场外监督”,在监督效果上实现“除法”。纪检监察机关专司事后监督,有举报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再切入,从而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监督、抓案子、抓问责。

2.开展电视问政,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职。2013年我市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将电视问政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对作风问题公开曝光,推动群众关注的34个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电视问政活动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日报》、《湖南日报》对我市电视问政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红网、搜狐、网易、新浪网等各大网站争先转载了我市电视问政新闻报道。正在开展工作纪律好、干事创业好、公众形象好三个专场电视问政,以电视问政监督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

(三)转变作风,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新形象

1.强化管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团结和谐、务实创新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在全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2388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作出“零持有”承诺。在机关推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管理模式,委局机关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2.整合投诉平台,促进作风改进。整合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投诉电话、市长热线、市纪委信访举报投诉电话、效能行风热线等投诉平台资源,建立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调度中心办理涉及干部作风问题投诉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网址、电话和邮箱,健全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投诉办理通报等制度,截至5月13日,市本级共受理投诉220件,受理涉及作风问题的投诉159件,非作风问题的投诉61件。涉及作风问题的投诉已回复158件,其中满意138件,满意率为87.34%。

二、郴州市推动“三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制约“三转”的困难和问题。

(一)转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高,不想转

一是一些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想转。纪检监察机关有查处问责的“尚方宝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一些难点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迅速推进。这种“图省事”的想法往往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监管职责,但为了逃避责任,习惯“往后躲”,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把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忘诸脑后,许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二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不想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无权无利的麻烦工作都愿推出去,而对项目建设和财务审批等有权有利益的工作,就不愿意放弃分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不分管点职能部门的其他业务,在单位里没有话语权,领导看不起,下属不买帐,担心自己慢慢被边缘化。

2.体制机制制约,不能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宏观层面上对“三转”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但是在一些细节和环节上仍然缺乏具体的制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党委的依附性更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能力精力有限,无力转

一是能力不足不会转。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在转职能上,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更是暴露出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二是身兼数职不好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纪委书记还是人大*或者政协联工委主任,既是片长(分片管理)又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被消耗在其他工作上,分配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时间与精力少之又少,甚至无奈应付了事,严重阻碍转职能的落实。

(二)转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偏好运动式监督检查制约。所谓运动式监督检查,即有些干部热衷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与日俱增,造成了“运动一阵风,风过就落空”或“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不良效果。客观来看,运动式工作法确实能在某些特定阶段、特定领域、特定事项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避免不了在“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中循环往复。二是受查办大案要案的政绩观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未能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未能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致使个别小问题演变成严重的大问题。三是受信息技术现代化滞后限制。目前,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熟练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不能将电子监察、移动监察和网络监管手段运用到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去,未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设备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违纪案件曝光力度。

(三)转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监督者,没有多少人能监督到自己,监督别人要求严格,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能首先做到。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丢了选票,不敢大胆监督,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碰硬揭短,怕伤及利益和气,对自己工作前途不利。二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严重的“三偏”现象,即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思想保守,接受能力较差,工作起来效率不高,转变作风力不从心。三是有些纪检监察组织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干部工作好坏,成绩大小,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对工作平庸、得过且过的干部难以触及其利益,有些地方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渠道还不完全畅通,等等,都不同程度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的实效。

三、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针对“三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思维,调整路径,主动作为,站在推进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三转”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一)聚焦主业,实现纪检监察职能转变

转职能,说到底是个排兵布阵的问题,关键在于围绕聚焦中心任务排兵布阵,根本在于奋力实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核心在于明确主责、突出主业、加强主力。一是要明确主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即不能代替党委行使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职权,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要坚持党委、政府、纪委一起转,实现方式上党政纪同频共振。为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可量化。建议通过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等形式,实现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项目化,构建一套明确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和任务责任清单。二是要突出主业。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三是加强主力。首先,要争取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向上级纪委、党委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其次,针对市、县(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市、县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重点派驻+综合派出”的模式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探索对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方法。再次,针对乡镇纪委工作范围小、人员力量少、开展同级监督难等问题,建议在保持现有乡镇监督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分片建立由县纪委直接管理的乡镇纪工委,每个纪工委联系若干乡镇,统一开展办案、监督等工作。另外,还要建立案件线索处理情况抽查、查办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基层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乡镇廉情信息员等制度,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建立案件查办年度考核制度,把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权重提高,对本级该查不查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予以减分,有效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线索积压、流失等问题。最后,要激发纪检监察干部主观能动性。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加强统筹调度;建立健全干部业绩考核和职位进退机制,强化实绩论英雄导向;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业务培训、轮岗交流、互谈互学等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突出创新,实现监督执纪方式转变

转方式,说到底是个能力问题,关键在于按照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本在于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核心在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一是要转变监督理念。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决不能将执法监督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二是要改进监督方法。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针对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约谈。调整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监督的思路和要求,由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的结果监督,由会同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三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斗争,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努力做到有疑点就监督,有问题就追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信访、执法、效能、纠风等工作,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作用。四是要强化监督合力。要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合作,建立完善上述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制度。

(三)强化自身,实现纪检干部作风转变

转作风,说到底是建设“铁军”的问题,关键在于落实“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根本在于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核心在于“信任不代替监督”,从严管理干部,坚决纠正“四风”。一是要加强廉政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担当意识,做到能力强、责任清、作风正。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察。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要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省纪委“六个严格”要求。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岗位能力标准,推进干部竞争选拔和轮岗交换工作,优化干部结构,提升干部素质。围绕案件监察、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权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对纪委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要加强纪律约束。坚决纠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创新不力、正气不足、为政不廉的“七不”问题;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核查,一查到底,对查实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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