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自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自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支持购房刚需,遏制投机性住房消费,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由原来的“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时,不再受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条件。
(三)限制同一套住房短期内多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含),因再次交易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
(四)严格实行认房认贷政策
1.认房方式
根据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2.认贷方式
根据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进行认定。
3.认房认贷标准
(1)首套房
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 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2)第二套房
①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②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且征信中的贷款记录与查房记录中的房屋为同一套。
③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属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属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暂停“商转公”贷款
暂停办理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职工家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八)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房屋开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完成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
2.房屋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楼盘建设进度正常。
3.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能有效履约。
4.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2/3。
如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则在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基础上,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二、政策执行时间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及“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