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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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房产证;

②危房鉴定书;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准建证(一年内);

④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5、在本省范围内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①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②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

①以上1-5项情况有购房贷款的需优先还贷提取;

②可以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帐户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需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或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6、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扣款满半年以上)的:

①贷款合同(只有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商贷或异地贷款的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注:在本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只需原件,不用复印。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第二次公积金还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商贷或异地贷款的仍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7、物业费提取的:

①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盖章;

②当年物业费发票;

③本人身份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只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8、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额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①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提供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9、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负责人先过公积金中心备案,所需材料:

①规划局、报建资料;

②施工合同和购买电梯发票;

③分摊费用协议书;

④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备案后客户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或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

梅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住房类

1、退休职工的:

①退休证或退休相关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市级医院鉴定证书;

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③本人身份证。

4、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①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或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

②本人身份证。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①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

②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未显示外市的,需提供户口证明)。

6、出境定居的:

①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7、职工调离本市的:

职工现缴存地(转入地)如果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请在现缴存地申请,如果没有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请带以下申请材料来中心(转出地)申请:

①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帐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8、重大疾病的(提取额为自费部分):

①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②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包括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直系亲属需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1-8项情况有购房贷款的需优先还贷提取。

9、职工本市工作调动的(转移):

①工作调动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

③新工作单位账户账号;

注:

①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④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步骤二:审核。

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步骤三:领取凭证。

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步骤四:银行转账。

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符合以上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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