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2.无锡市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含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且其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已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承办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委托还贷包括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两种方式。
3.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5.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