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对当年缴存的和上年结转的存储余额,分别按提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各个城市所在的最高额度规定不一,您可以到您所在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三、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其他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4]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