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年淮北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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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7月起,我市统一调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和474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69.8元至949.6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748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474.8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303.87元)。


淮北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社会保险缴费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5月31日前在市本级、濉溪县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6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缴费年度不需申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于任一月的1-22号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月申请,次月生效。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2日。


(二)地点。各用人单位分别向所属县、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点击http://www.hbshrss.gov.cn/在政务公开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所属区)。国家和省属驻淮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大中型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


各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事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一)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2016缴费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人员,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在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申报的工资核定;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三)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申报的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拷取基础信息。有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网上办事平台(简易)账户的用人单位通过平台下载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信息和表格(《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明细表》(附件3)、《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表》(附件4)、《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5)。其他由经办人员自带U盘到所属经办机构窗口拷取上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信息和表格。


2、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将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等其他相关信息分别按要求填入《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表》、《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表》和《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中,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填好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到所属经办机构对应窗口。


(二)申报材料。


1、《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


2、《淮北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表》(纸质)。


3、《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表》(电子版)。


4、《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


5、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度12月单位工资表或会计总账、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6、参保单位采用公示方式确认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公示资料。(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不需要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数据。如数据需要修改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变更手续(不得在电子表格中自行修改)。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职工签名确认及公示资料需妥善保存备查。


(三)各单位需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凡申报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之和、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人数、参保险种漏项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列入重点稽核对象,适时开展实地稽核。


(五)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今天从永嘉公务网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永嘉县对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上缴费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现在公布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省规定执行,即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在职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2%(其中单位为14%,个人为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申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590元(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对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其月缴费基数按2590元确定,换算为绝对额最低月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569.80元(其中单位为362.60元,职工个人为207.20元)。


(三)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或没有按时申报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即3280元),换算为个人月缴费标准为590.40元;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基数2590元的5.5%缴纳,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42.45元。


(二)医疗保险救助缴费标准。调整为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缴费标准。每人每月按缴费基数2590元的5%(其中单位3%,个人为2%)缴纳,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29.50元(其中单位为77.70元,职工个人为51.80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4310元的7.5%(其中单位5.5%,个人为2%)缴纳,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323.25元(其中单位为237.05元,个人为86.20元)。


(五)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0元缴纳(其中单位为28元,个人为12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每人每月按月缴费基数2590元的1.5%(其中单位为1.0%,个人为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38.85元(其中单位为25.90元,个人为12.95元)。


四、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企业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4310元的一定比例(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类行业为0.7%、四类行业为0.9%、五类行业为1.1%、六类行业为1.3%、七类行业为1.6%、八类行业为1.9%)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对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各行业分别按每人月缴费基数4310元的0.2%、0.4%、0.7%、0.9%、1.1%、1.3%、1.6%、1.9%进行缴纳,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8.62元、17.24元、30.17元、38.79元、47.41元、56.03元、68.96元、81.89元,具体按参保用人单位不同行业类别确定相对应缴费标准。各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业内费率浮动办法。


(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按每人月缴费基数4310元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8.62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按每人月缴费基数4310元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34.48元。


(二)企业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月缴费基数2590元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换算为绝对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20.72元。


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统一调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至每月14244元和2849元。


新基数基础上下限均上调


据介绍,针对下列四类人群,马鞍山分别制定了此次基数调整的相应方案。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企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方面:机关事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计算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退养、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48元申报。医保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失业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保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7%的不配置)。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交24元


据测算,按调整后的下限2849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7.92元(2849×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6.98元(2849×2%),另加大病救助4元,失业保险费14.245元(2849×0.5%),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03.145元,而按照调整前的下限2620元计算,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79.1元。这样算来,调整后,个人每月至少要多交24元。表面上看,账面工资减少了,但未来的保障增强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据了解,7月26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的电子及纸质材料、本单位度统计年报和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报送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逾期市征缴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市民可上网查询个人参保情况


作为全国首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国家级试点城市,马鞍山自6月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以来,该市完善了社保系统,依托市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全市每位市民建立了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使之成为每位市民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了社保业务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市民将能通过网络实时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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