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与步骤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