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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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对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至此,已期待很久的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终于出台。

编辑致电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而此前为30%。此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没有结清相应商业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职工从外单位转入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外单位的公积金缴交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上限额度则暂时没有变化,仍为个人最高40万,家庭最高80万。

对于台州楼市来说,这也是继《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后又一大政策利好。

台州市人民政府4月30日发布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

1、简化审批环节。清理不合理的前置环节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服务环境。个人住房交易推行“三证联办”,财政(地税)、房管、国土资源相关窗口实行“一次告知、同步受理、分步办理、统一发证”,其中商品房转移登记立等可取,二手房交易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有条件的缓交物业保修金。

3、激活二手房市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奖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及时调整城镇基准地价,新基准地价实施前要加强宣传。

4、强化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最新政策。尽快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

5、深化供地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以及节奏,优化供应结构。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者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要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

6、消化存量住房。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户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普通自住房一定的财政补助。

根据此前报道,该通知内容在4月20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有提到。在讨论《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送审稿)》时,大家认为,提升审批效能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理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让利于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抓紧细化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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