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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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规
3月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济南市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满足相应条件、提供相应资料即可被认定为“农民工”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并可以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民工身份认定
通知规定,凡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缴纳“五险”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农民工身份,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适用本办法。
个人缴存比例
农民工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其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为农民工应发放工资。
公积金提取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通知规定,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类管理。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除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还可按两类情形办理。第一类,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类,租住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