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公积金贷款政策进退失据(二)
当然,我也不同意一种观点,不应该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设立任何限制条件。有人说我在公积金账户里有20万元,这是属于我的钱,为什么在正常情况下除却购房需要,我必须要等到60岁退休之后才能提取这笔钱?我的看法是,既然这是互助性质的基金,就应该遵守基金的约定,至于约定的内容是否应该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所变化和修订,则是另外一回事。
近年来,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快速攀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快速增加的购房款,其实是变得越来越杯水车薪。那么过去一直规定的购房者必须自付首期之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文是否需要作出修订?答案不言自明;其次,目前年轻人要实现购房梦可能越来越困难,如果他们暂时不购房而改为租赁住房,是否可以放宽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改为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尽管广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定并没有否定这种可能,但是要具备的相关手续和凭证太繁琐,会让人们望而却步!可见,公积金制度无论其设计还是管理都需要与时俱进。
购买住房是很多人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决定之一。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为人们在作出这一重大决定时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这正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德政。无论是从历史的原因还是现实的缘由考虑,国家还是要大力完善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对其庞大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的目标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管其是用于购房,用于租房还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医疗、教育等其他用途。因此,我们呼吁应该用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不应再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境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