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本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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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本溪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本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本溪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本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这回婚假产假的天数算是正式确定了。

女职工产假最少158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正常是9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样给大伙算一算,如果生的是单胎,顺产的话,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增加的60天产假,一共是158天;

剖宫产的话,再加15天,一共是173天。

本溪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