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晋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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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晋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晋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晋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晋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山西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山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1、概念不同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

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发放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享受条件不同

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范围不同

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生育津贴是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享有的,产假工资是对于没有买生育保险的人在产假期间应有的工资。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支付方式

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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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比如,某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一千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

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