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汕头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措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
2、保障企业融资额度
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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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负担方面
着力为中小企业减税降费,让企业“缓过来”。具体包括, 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电价降低5%;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至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 20%的补助;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落实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 1%;
减免 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国有经营性房产对承租的民营企业房租实行 “一免两减半”。
在活融资方面
着力让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让企业“活起来”。 允许困难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确保相关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
推广政府采购和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担保融资,市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给予补助;
依托 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平台融资。
在强服务方面
着力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让企业发展“稳下来”。包括 加大支持、保障权益、强化服务等8条措施。以 科技、生产型外贸、文旅等行业领域为突破, 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省级科技创新券提高支持比例政策、推广 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严禁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应清尽清已有账款;
市、区两级贸促会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 不可抗力证明;
为企业提供 免费法律服务。
利用 “粤商通”平台提供 一站式涉企服务,通过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收集解决企业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