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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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是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

在今天我们提起中小微企业,不仅是提起他们有多重要,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的技术创新成果、60%的GDP和50%的税收,更是要体恤中小微企业在疫情下面临的困境。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为此,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都可以在这里查到。

小微、个体户注意

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保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个体户注意

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小微、个体户注意

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小微、个体户注意

支持小店经济!

“准入”支持??

🔹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成本”支持??

🔹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

🔹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

湘潭市商务局关于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开放型经济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湘商贸〔2020〕5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20〕2号)等应对疫情支持性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开放型经济企业稳定发展工作,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深入推进《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帮扶商务领域外向型经济骨干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潭商发〔2020〕9号),湘潭市商务局和县市区、园区商务局机关干部联点企业,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摸排外向型经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情况。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动态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支持推荐重点外向型企业、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国家(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和省级金融政策支持;明确《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商务和开放型经济类”名单目录,协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经金办、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制定市级支持扶持政策,解决开放型经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3.梳理出近期出台的中央、省、市各类惠企稳岗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分类指导,确保点面结合,支持重点开放型经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积极协调、多方筹集,为企业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职工返岗、招工、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减免厂房租金等实际困难。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4.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围绕湘潭市“1+4”特色产业和17条优势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强招商引资“两图、两库、两池”建设(即招商远景图、现状图、项目库、客户库、资金池、人才池建设),认真梳理在谈项目,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加强项目对接洽谈,推进网上精准招商和“不见面招商”。

5.积极应对疫情搞好防控,并努力完成今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着力筹备参加“长三角经贸洽谈周”等招商引资活动,抓紧项目准备,力争在省、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一批重点产业项目。

6.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招大引强工作,从国、省、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和支持疫情期间新引进的“三类500强”项目、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外向型实体项目、外资项目。疫情期间经湖南省商务厅认定湘潭市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企业项目奖励15万元/个,首次落户湖南的“三类500强”企业项目奖励25万元/个;新引进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已签订商务合同,并已在湘潭市注册的项目)奖励5万元/个;新引进外向型实体企业,且本年度实现外贸进出口实绩1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20万元/个;新引进外资企业,且本年度累计实现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个。以上奖励措施实行单个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各自实际同步制定疫情期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三、支持外经贸发展

7.协调解决外贸进出口企业物资运输的实际困难,对疫情期间外贸进出口企业以湘潭为始发站或目的站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30%的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外贸企业业绩倍增,对外贸企业2020年1-4月外贸进出口实绩对比去年同期增量超出的部分给予每1美元不高于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支持。

9.充分发挥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运输、资质办理等一站式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

10.加强外贸企业金融服务,积极落实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政策,对接金融机构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保障。对列入“白名单”参加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实际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贴息支持。

11.开展对外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可能导致外贸合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材料。因疫情引发与国外客户产生争议纠纷的企业,对其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

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出口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给予出口小微企业全年全额保费支持,其它企业不超过40%的保费支持。同时,协调信保承保机构加快信保理赔进度。

13.鼓励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加强线上营销推广,对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跨境营销,对2020年1-6月累计实现300万美元及以上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疫情期间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支持。

14.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外经企业通过购买政策性信用保险、海外投资咨询报告、涉外法律咨询等,有效规避企业在外经活动中遇到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对外经企业购买政策性信用保险、海外投资咨询报告、涉外法律咨询等费用,疫情期间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外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在前期费用(具体内容为:①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②勘测、调查、检验检疫及技术认证费;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项目资料翻译费)方面给予10万元的支持。

15.推动对外劳务合作,对疫情期间新外派劳务实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根据派出人数和服务质量给与综合评定,对其在人员培训、人才储备、宣传等方面给予10万元的支持。

16.以上若干措施适应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止(本地疫情结束时间以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时间为准),资金严格按照国省和市本级专项资金要求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若国、省另有政策支持的部分一并执行。具体支持奖励申报程序,另行出台细则。

2024年湘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