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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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用好财政金融融合政策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落实好再贷款贴息兜底支持

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企业贷款,在中央和省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再贷款利率内其余部分给予全额贴息。全市有28家企业获得银行再贷款支持,贷款金额7.94亿元,预计可申请中央贴息资金897万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

提高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市财政优先予以贴息支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前向5家经办银行拨付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10万元,预计可撬动银行创业贷款信贷规模3.5亿元。截至目前,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亿元,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和失业再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支持。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担保的,按照1.2%到1.5%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目前已向暂时性经营困难的6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460万元,其中,5笔2960万元按照1.2-1.5%的优惠费率提供担保,降低融资成本19.1万元,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进一步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

市财金集团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简化业务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将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业务费率由每日0.08%降至0.06%,已向山东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邑县尚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金额16383万元,较好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减轻了企业成本压力。

01

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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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

(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02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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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

(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

积极协调推动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将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

(1)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执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政策。对符合以上条件尚未支付房租的幼儿园,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未享受上述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将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

(2)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

(1)推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2)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修订完善《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3)活跃“夜经济”。①引摊进群入市。②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活动。③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

03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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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措施:

通过贷款展期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期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04

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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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

(1)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财政赤字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县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2)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市、县积极储备申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市政设施、城镇环境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国债资金。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市直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在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安排的基础上,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再压减3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用于急需支出。

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

(1)5G应用:加快5G基站建设,年内实现主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信号覆盖。

(2)充电桩:2020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6座。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56个、74.6万平方米,统筹推进电梯加装等配套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工棚改安置房8296套。

(4)高铁项目建设:

①积极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项目。对临沂境内全长约300公里的京沪高铁二通道项目,积极协调对接,做好前期工作。

②加快推动济莱临高速铁路项目。争取省政府、国铁集团加大莱芜至临沂段的支持和投资比例。

③做好临连高铁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将临连高铁项目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铁集团、省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④做好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围绕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等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加强与枣庄市、徐州市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前期研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5)水利:全面落实《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时完成2020年173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黄山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资料图

05

加大重大领域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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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措施:

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全年完成8个混改项目。着力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2020年完成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严禁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年限。

06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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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

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临沂现代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2020年备案新型研发机构5家左右。

资料图

07

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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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措施:

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创新发展“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模式,规划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布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构建具有临沂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08

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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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燃煤污染整治、物流市场整改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六项重点工作; 完成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砖瓦轮窑淘汰、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各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等重点任务;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 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产业协会,通过协会引导社团组织以及各方力量,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进步,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

(1)加强污水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7月底前完成陷泥河净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年底前完成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商谷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市二污扩建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土建工程建设;尽快完成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争取7月份进场施工。

(2)加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临沂市第二垃圾焚烧厂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台垃圾焚烧线(750吨/日)运行。

沂蒙情缘拍摄

09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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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

(1)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好《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临扶组发〔2020〕14号)要求, 进一步明确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范围、认定标准程序和帮扶措施。

(2)严格标准程序。采取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群众的动态监测。对发现可能致贫的一般农户、可能返贫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

(3)开展即时帮扶。统筹部门力量、政策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落实行业扶贫责任,确保即时帮扶和脱贫监测人口及时发现、即时帮扶,有效防止新致贫和返贫。

10

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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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措施: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2号),2020年完成83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413万吨,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252万吨。稳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完成全年生猪存栏230万头、出栏460万头以上的目标任务。

房德华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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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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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市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

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地方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80元征缴。

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

2020年6月底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里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进度情况,及时制定我市工作落实方案; 7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

落实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作用,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通过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差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2024年临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