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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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支持

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用足再贴现、再贷款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推动泰州农商行、长江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更好地发挥支小支微突击队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上争,全力保障“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特别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解读:本政府“三必需一重要”的认定标准为: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当地发改、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发改、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直接给予企业贴息。

2、援企稳岗

落实稳岗用工政策。用好用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免除申报手续直接返还。

解读:本政策针对此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直接通过江苏省网上人社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扫描上传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表、营业执照、工资表、缴费凭证等资料,通过审核后给与失业保险费返还;针对申请失业保险金低于1万元的企业,直接免除申报手续,直接给与失业保险费返还。

3、减轻负担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小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解读:针对本政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费”企业,企业可以直接与当地税务部门电话联系,按照税务部门指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缓缴。

减免中小企业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企业所有银行的账单,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解读:企业确实发生重大经营影响的以及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情形,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于2月24日前发起申请,并上传企业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殊困难”认定标准为:因不可力抗因素、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延期缴税。

《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申报医疗器械进口资质。支持有资质的进出口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对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订单,给予其进口报关价5%的补助。

对进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的,给予其融资成本80%的贴息。鼓励进出口企业利用信保工具规避风险,对本意见施行期内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企业,本意见施行期间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引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通过境外代理商参展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

解读:符合条件的外贸型企业可以享受报关补助、融资贴息、推广费用及境外参展补贴,具体比例及金额已明确。企业即日起可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补助。

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进出口企业,免收2020年上半年房租。

解读:符合条件的外贸型企业,可以直接享受半年免租,扶持力度高于江苏地区其他城市,待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出台后,由企业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