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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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秦皇岛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购房实际金额的80%以内(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70%以内);

2、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实际金额的70%(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60%以内)。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贷款利率:

2016年度秦皇岛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年。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