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临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区、寿光市)以及威海市所辖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