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

更新时间:高考猫

2017年有关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有哪些新的规则,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呢,我们不妨一睹为快。以下是高考猫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监会酝酿修改大股东减持规则

针对市场反映的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6日表示,证监会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交易所也会相应完善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邓舸表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同时,证监会还调整了可转债等发行方式并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

邓舸介绍,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昨日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据了解,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邓舸指出,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此外,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邓舸表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7年6月26日结束。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相关发行上市业务规则。

延伸阅读:

1、覆盖对象

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2、集中竞价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解读:

1、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 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 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办法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修订券商风控管理办法

新股发行制度修改完毕 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