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深化改革方案公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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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方案让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方向、主要内容和重大方针对策,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

□产权制度改革耕地延包办法将出具体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基本思路详见制图)

★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解读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

“走市场经济道路,明晰产权是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村集体产权越清晰,农村的市场活力就越强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一方面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要求和*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叶兴庆认为,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看点。

□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农民工返乡办家庭农场

★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解读

粮食生产依赖“386199”部队、务农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生产效率低下……“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制约我国农业做大做强。

对此方案提出,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比于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和规模,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收益相对可观,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管理,还能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专家指出,方案传递出国家将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强烈信号,预计下一步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均会向这方面明显倾斜。

□支持保护制度现行“三项农业补贴”将合并

★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解读

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一方面国际粮价保持低位,还要不要加大对三农投入?如何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成为近期从学界到市场热议的一大焦点话题。

“近年来,在国家粮食连年丰收、国际粮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有人认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可以减弱。而文件提出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继续加大,体现出中央对三农工作不放松、确保农业重中之重地位的政策意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凤田说。

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

“文件体现出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同发展的共享发展新理念。”党国英说。

方案还强调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以优化,对此郑凤田认为,财政支农确实存在着效率不高、精准度不够等问题,一些涉农专项资金呈现“小、散、乱”特征。今后财政支农首先会向种粮大户、主产区等倾斜,这也有利于农业转方式。

深化农村改革方案松绑宅基地使用权

11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深化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式出台。《方案》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总体框架,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明确,有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早在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设计,随后在全国展开试点。9月8日,国务院授权的改革试点县之一湖州德清,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成功出让一块面积为20亩的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售价高达每亩57.5万元。这是全国首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明确界定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基础上,探索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相当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权能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此前,仅赋予农民将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曾引发争议,由此带来了房、地权能不统一的问题。一些专家曾试图在抵押、流转时,从技术上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切割,但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地随房走”是基本原则。

宅基地的抵押和转让则在8月启动的试点中放行。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须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盘活农村“沉睡”资产的重要举措,有学者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有利于“资产收益扶持”的扶贫新举措。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汪三贵曾向财新记者表示,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是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

同样,宅基地的抵押和转让制度一旦建立,农民也可以以个人资产入股,并取得其收益。汪三贵说,丧失劳动力的农民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贫困人口,就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获得收益。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将改革

《方案》还明确,将改革、完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

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今年国家将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今年临时收储的价格为1元/斤,相较去年每斤下调0.17元,也是2008年推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后,首次下调收储价格。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粮食局称,价格下调“主要是综合考虑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将临储价格水平尽量贴近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粮食价格回归市场”。

有关玉米临时收储等“托市收购”政策的争议由来已久。有政策观察者认为,这不仅使粮食储备的调节过度政策化,还会导致市场价格信号的错乱。例如,玉米虽已大量过剩,但由于有政府保证托市收购的机制,使农民仍在增产玉米。

过剩的玉米带来了不断扩大的粮食仓储需求。2013/度,政府共收购临储玉米达6919万吨,但最终拍卖的总成交率仅约四分之一。而2014/度,国家又新收购了8328.76万吨玉米,比上一年还要多得多。

如此大的库存让黑龙江等粮食大省十分头疼。除了建仓收纳的建设成本外,各级财政还要为落实粮食临时储备任务,支付收购、保管费、利息等支出。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测算,国家每库存一吨玉米,就需要支付补贴费用275元(含收购费50元、保管费86元、监管费6元、利息补贴133元),此外还有运费、移库补贴等开支。

对于玉米临储收购是否退出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在8月份向财新记者表示,“还没有定,仍在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程国强当时则表示,“对临时收储,我个人主张应该尽快退出,这个玩不下去了。”他主张,将所有的临时收储政策退出,然后考虑实施目标价格补贴的“升级版”?即把目前补贴某种具体农产品的作法,改为补贴非特定产品;使所有生产者不论在地上种什么,所获得的补贴都是一样的。

程国强建议,若采取“升级版”的目标价格补贴,则可不再以价格为补贴的触发水平,只针对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也就是以单位面积补贴作为测算基准,补偿一定比例的种植平均物化成本。补贴只针对法定承包地,并补给实际种植者,如此还可以和现有的直接补贴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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