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宪法日 强化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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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意识

  据《人民日报》10月28日报道,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10月27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国家每年12月4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包括我国在内,在世界所有国家,宪法都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和纠正。

  按理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肯定是我国雄心勃勃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体国民对宪法的知晓、认知、理解,以及由此产生出的宪法观念和意识,对于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至关重要。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相当多的国民事实上并不知道宪法,也不知道宪法的极其重要,而且那些虽然知道宪法的国民对宪法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这就意味着我国亟需给13亿全体国民进行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尽快走进所有国民的心中。

  开展国民宪法宣传、教育,首要的是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设立这个国家日,并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宪法事实,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及其极其重要性,从而自觉地形成宪法意识和观念。其次,要在大中小学里进行系统的宪法教育。比如,小学可以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孩子们能够接受的宪法教育活动;中学除了在《思想品德》(初中)和《政治》(高中)课程教学中系统进行宪法教育,还可以在其它各科课程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并举行宪法知识问答竞赛;大学则可以专门开设全校性的《宪法》通识课,用案例分析等强化学生的宪法认知。这样,经过十多年的宣传、教育,宪法一定会深深地扎根全体国民的心中。

  进一步来说,开展全民宪法宣传、教育,除了要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及其重要性,还须要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绝不是单单写在纸上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也绝不是仅仅挂在嘴上的,而是实实在在实践的,亦即有具体效力的”。换句话说,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社会团体都不得凌驾于神圣的宪法之上,任何违背宪法的言行举止都不仅要依法及时制止和纠正,而且还要依法视情节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除了国家有关部门,还需要全体国民的积极、主动、热情参与。

  总而言之,“国家宪法日”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而只有宪法深深地根植于我们全体国民的心中,它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应有的良好作用。卢梭指出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设立宪法日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宪法权威的宣传教育活动。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那时起,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其中有6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比如“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成为宣传日主题的关键词。与全国法制宣传日不同,此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以决定草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便成为一项国家立法,其意义非比寻常。

  放眼世界,根据本国的文化和传统,设立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都在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例如,西班牙将当初公民投票通过民主宪法的日子定为国家的宪法节,这一天议会两院都会开门纳客,让公民亲密接触民主政治的核心要地。丹麦在宪法日里到处悬挂起国旗,公民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这些仪式化的节日活动,印证了一句经典之言:“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它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宪法,她蕴含了华夏儿女的共同心声,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最大共识,是决定中国未来走向的最高法。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说明在治国理政的根据中,将更加注重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人们对宪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价值、理念认同度不够,宪法的作用主要局限于宣示层面,对国家生活的引领和规范还需进一步提升。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才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无论是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是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让宪法文本进入千家万户。而这也正是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所在。在宪法日里,通过开展各种参观、纪念和宣传活动,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自由之间搭建感性联系。这样,公众不仅了解宪法的历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体验到宪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而这种感性认识,恰是形成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心理基础。

  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理念传播上的塑造,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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