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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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未休年假可申请补发工资

  泰安市出台文件,要求每年年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制定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未歇年休假的人员可申请年休假工资报酬。据了解,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文件指出,每年年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制订年度全员带薪休假计划。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严格规范的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保证全员享有休假机会。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人员,应当说明原因,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台账上予以标注并安排调休;对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不能休假且没有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

  据了解,200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记者注意到,在新的文件里,各单位被要求建立健全休假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每年年初公示上一年度未休假人员名单,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同时,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错期休假,休假方式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集中或分段的形式进行。

  应休未休人员工资报酬也被明确规定要严格兑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台账记载经2次以上(含2次)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以“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建立台账管理或台账记载不清楚的,不得视为“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即将改革

  7月24日,“2015中国薪福金融高峰论坛”在西宁召开。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马小丽在论坛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将改善、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探索公务员工资增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马小丽表示,人社部将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人工成本与薪酬调查及发布数制度,建立最低工资宏观指导和评估制度。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提上日程,主要是改善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探索公务员工资增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机制不是说每年都会调高,是会根据企业的效率,根据市场的需求,所以工资才有高有低。”马小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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