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涨工资之绩效工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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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绩效工资是经国务院同意,自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的工资分配政策。而绩效工资是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以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是为了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实施背景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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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考核标准

  尊重规 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工资发放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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