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年青岛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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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底前实现全民参保登记,达到社保全覆盖。记者昨日从全市人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3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同时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大病医保待遇等,并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1、企退人员养老金5年增长64.9%

记者在昨日举行的全市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在4%以下,全市第三产业从业人数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了服务业占主导的就业结构,建成各类孵化基地89个,政策性扶持创业10.6万人,形成了大众创业热潮。2012年,我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首批创业先进城市。

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大病救助制度,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9.8万人、324.4万人、189.8万人、239.7万人、194.2万人,比“十一五”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64.9%和236%,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也实现大幅提升。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今年将建立社会保险清欠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保的全覆盖。今年我市还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0亿元以上,其中征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330亿元以上。

此外,养老保险方面,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院校教师同等待遇改革试点。另外,今年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我市今年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定点医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实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控制,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办法,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拓展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保卡就医功能,推行网上经办、掌上社保、自助终端等便民服务。

退休金是企业给予劳动者因为年龄大或其他因素从工作岗位退出来的酬劳,其主要是为了保障退休职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足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手续申领退休金。有青岛市民问,青岛退休金怎么计算?退休金金额跟什么有关?

根据目前青岛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来看,退休金的高低主要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关系。最后几年提高缴费基数比不提高缴费基数肯定能多领退休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青岛市退休金计算公式及方法一览: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备注: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是以下三部分待遇,如199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是前两项待遇。

青岛退休养老金方案

调整标准有4项。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的原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以下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按照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3%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按照缴费年限调整。将缴费年限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上调30元,之后每满5年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41年以上的调整90元。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四是向高龄群体的调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以上4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中,第一项属于定额调整,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挂钩调整,第四项属于适当倾斜。

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

对补缴参保人员在同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再对其中70岁以上的高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月人均增加265元

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有708681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符合本次调整待遇政策,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65元。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月人均增加294元,达到2914元/月;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13元达到1645元/月;补缴参保人员162元,达到86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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