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法及缴费基数领取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高考猫

 

淮南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受众面极广的业务,政府为了便民利民,也对这项业务开展了线上服务。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淮南养老保险如何在网上缴费?方法一:询问当地社保局,本地的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方式是什么。方法二:微信缴费(但是不见得所有地区都已经开通),前提是申领了电子社保卡。一起来看看淮南养老保险缴费的详细规定和政策吧。

1、2020年淮南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法及缴费基数领取标准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关于你的养老问题,本文做了详细解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市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我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什么样的政府补贴?

淮南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在1000元以下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区级财政承担60元。缴费档次在1000元及其以上,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区级财政承担80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标准可以变更吗?

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变更缴费档次,但一个年度内如果已经完成缴费,原则上当年不能变更。

6.居民应怎样办理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手续?变更后的档次何时生效?

居民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缴费档次变更登记表,然后按选择的新档次缴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

7.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即当时年龄在45周岁至59周岁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8.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当时不满45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9.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

可以。

10.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受补贴?

参保人在缴费年龄段内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缴费的允许其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12.政府为哪些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13.计生家庭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每年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

14.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优惠政策?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参保人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等资金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

16.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7.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4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各段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承担70元/月,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0.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局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需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23.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24.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不含加发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经办机构并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5.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为了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6.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27.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28.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本县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0.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补助或资助,政府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32.普通公民可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吗?

可以。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公示情况,参与对基金的社会监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在有条件的地区,作为村(居)民代表,可以通过对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监督,继而实现对基金安全的社会监督。

33.对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行为,怎样处理?

对于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

34.什么情况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35.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3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3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能够衔接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时按规定进行衔接,计发养老待遇。

41.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42.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43.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能不能重复享受?

不可以。

45.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4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也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6.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47.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48.参保人员能够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目前可以。考虑到部分居民就业不稳定,为保障居民权益,确保到龄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允许居民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计发待遇时再将重复时段缴费进行清退,到龄只能领取一份养老待遇。

49.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5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怎样查询参保信息?

目前可提供个人权益查询的渠道主要包括:“12333”电话查询、自助服务一体机、网上查询等。网上查询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办事一栏中有“城乡居保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可进行查询,原始密码为指定银行卡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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