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度(7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10日正式启动。地税部门提醒参保人,申报结束时间将提前至6月19日,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尽早申报。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带来的厦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我市再次出台了一批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新政。市地税局昨日公布的测算数据显示,这批新政今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5.69亿元,若再加上年初已执行的第一批政策,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23亿元。
市委、市政府对实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关注。此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被视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厦门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政策,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单位缴费费率在去年已由2%下调为1.5%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至1%。“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1%执行,此举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市地税局规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基本养老保险则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倾斜。据介绍,该保险基数的下限由原来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0%(度为3036元),调整为按目前全市最低工资(1500元)标准执行。对于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社平工资60%的低收入人群,允许在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统计,该项政策年内可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少缴0.5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此次新政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即,在今年3月份对单位(含本市城镇职工和外来工)缴费比例下调1%的基础上,对本市城镇职工再下调1%,该举措今年预计可实现减负2.28亿元。工伤保险费率也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综合费率在去年从0.83%降至0.677%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执行至0.34%,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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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个人:
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于5月10日启动,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关于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知》。现就年度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简要告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结束时间提前到6月19日结束
7月,地税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税社保系统将全面停机,开展缴费基数结转和系统迁移工作,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增员应及时到地税窗口办理增员报备,避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相应提前到6月19日结束,请各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尽早申报。
二、生育保险政策有所调整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7月起,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7%缴纳生育保险。。
原《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3]147号),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规定从7月1日起终止执行。
三、政府减负力度大
政府出台多项减负政策,未来还有新的减负政策将出台,因此,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以及缴费标准上下限如有新的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四、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口径提醒
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需等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再申报。避免集中申报导致网络堵塞而申报不成功。
五、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年度基数申报的后果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六、灵活就业、失业个人仍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其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6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附:关于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