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进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告别土地,来到城市生活落户。为保证进城落户的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权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农民进城后在城市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基本生活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参保对象都有谁?
凡是我省境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进城落户农民,本人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在城镇落户,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范围,转变为城镇户籍或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辖区内的农民;在城镇居住,指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在城镇就业,指不在城镇居住,也没有正式用工手续,但在城镇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农民等。
申请社保需持这些证件
具体参保办法:在城镇落户的,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在城镇居住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应向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求职登记申请,由劳动保障所出具求职登记证明。本人持求职登记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灵活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缴费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可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从参保之日开始缴费,不得向前补缴。
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提出申请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剩余缴费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后,应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逐年缴费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办法计发。对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