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听证会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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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举行。新《办法》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政策整合统一,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强化缴费激励机制,新增了丧葬补助费项目,解决了此前新农保老年津贴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一的问题。被称为“升级版”的新农保。

个人缴费三档次:

60元、100元、120元

  新《办法》覆盖的人群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参保人享受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自由选择。

  在参保缴费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被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其按月、季或者年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其趸缴期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三突破:

提高待遇、激励缴费、丧葬补助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王红介绍,新《办法》在制度模式、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等方面,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体框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新《办法》规定,正在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老年津贴与正常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一致。

  二是强化缴费激励机制。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三是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新《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家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既能满足死亡人员家属办理丧事基本需求,又能防范道德风险。

  新调整:

女性领养老金过渡到60周岁

  新《办法》还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拟调整,一是将新农保女性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年龄55周岁,逐步过渡到国家和省规定的60周岁。

  王红解释说,为保持与国家、省的政策一致性,《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年满55周岁的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5年期间的基础养老金,并在首次按月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

  二是取消原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补助的强制性规定。王红说,取消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补助没设强制性,各区特别是斗门区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部分村集体组织无力兑现补助,最终须由区财政负担;同时部分非原籍村民由于不具备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所以也不享受村集体组织补助,将这部分市外迁入人员排除在政策制度外面影响参保率。鉴于上述原因,《办法》拟改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组织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

  听证会代表建言献策 个人缴费档次能否增加?

  来自斗门、金湾等区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8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上,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主要对个人缴费档次、是否扩大政府补贴人群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代表陈海平说,新《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既然政府鼓励多缴多得,那是否能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一些,再增加一个高档次标准240元,可让大家自由选择。人大代表万晓丽也对此问题发表了看法:“全国有不少城市设置了12个档次,目前珠海只有三个档次,可否再增加?”

  代表闫亚平在参保缴费补贴方面提出建议,“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参加此项政策的参保人大多属社会低收入群体,政府能否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提高至100%。”

  政协委员朱正香则建议,在参保缴费政策给予补贴方面,能否扩大补贴人群,将失独群体、家中孩子先天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也纳入进来,“有的孩子一出生就是脑瘫,为照顾孩子夫妻二人必须要有一个人留在家中,有病的孩子需大笔医疗费用,家庭收入又少,此类家庭经济负担重。政府也应对此类不幸家庭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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