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可互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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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遂昌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衔接,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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