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缴补充养老保险可减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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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6日),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1月1日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金时暂不征税,到职工退休领取时再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专家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刺激更多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天津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月1日以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年金是在缴纳环节由单位代扣代缴,税收成本进单位劳动成本,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的动力。年金个税缴纳递延到职工退休环节后,企业和事业单位不用再为缴纳职工年金时缴纳个税,抵消了这部分劳动报酬成本,职工退休后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样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将会推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不仅使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这项税制改革带来的福利,同时也可以增加补充养老金份额,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人士介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特点类似于公积金,一般是职工个人缴多少,单位给你缴多少。职工绝大多数对此还是很欢迎的,虽然当月拿到手的工资因为减去了自己缴纳的这部分年金,钱数少了,但等退休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到双份退休金。政策的出台,赢得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心。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企业老总对记者说,明年他们要改进职工的奖金办法,在10年以上职工中推行年金制,减税不减标准,把结余下来的税收成本用在职工年金支出上,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职工养老金收入,还可以拴住人才,有利于企业发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饶友玲告诉记者,如果单位给办了年金,个人每月所纳个税的税率也大多会降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比如,一个人每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新政,他本人每月可以有200(5000×4%)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单位给他上的那部分暂时也不用缴税,那么,眼下他需要缴纳的个税肯定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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