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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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重要成果—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这一旨在打破让城乡养老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的新政。有关专家称,其降低门槛,降低标准以吸纳农村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在城乡二元结构长久持续的情况下,对城乡一体架构的新探索。

  上述《通知》提出:即日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日前,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有3800万人中断社保。有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原因疑为中小型企业社保负担过重。据悉,四川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金额下限也做了大幅调整,调整后将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以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调整金额将从1月1日起实施。

  “从城乡分离进入城乡并轨的保障体系,这是一个制度创新。”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原有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因对进城农民工有很强的排斥性而导致其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过少,这其实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他建议,城乡并轨还应考虑到不同人群收入水平不一样,可以通过阶梯设计进行区分。

  据悉,12月5日,成都市正式宣布在全省率先实施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这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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