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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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保中心采访了解到,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凭其父或母任意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纳医保费。其中,新生儿父母参加职工医保的,办理参保登记时还须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由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新生儿的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新生儿为本市户籍的,其监护人应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不用缴纳医保费。新生儿父或母均未参加医保的,新生儿需以本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监护人应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南阳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26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5、大病筹资。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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