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眉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眉山城乡居民医保有了重大调整。
调整一:
基本医保参保档次两档变一档,不再纠结选哪档!
调整二:
从2020年度起,连续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有激励!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60元/人,国家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个人缴费与国家补贴共同构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该险种为必缴险种。
大病医疗保险
该险种有利于提高医保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从财政补助资金划转,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
该险种可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属于自愿选择险种。2020年度缴费标准50元/人。参保生效前提:需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独缴纳不生效。
缴费渠道:
最方便的渠道:“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扫码关注,点击页面下方“办事大厅”,进入后按提示缴费。此渠道还可帮家人朋友代缴。
其他渠道:微信支付里面社会保险缴纳、工商银行手机
APP、银行柜台缴纳;社区、村组干部利用“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或银行移动终端机帮助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只能在手机、工行和邮储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如果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可能是参保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距离自己最近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或更正。
◎外地来的人员(需先登记再缴费)。
◎之前没有进行信息登记采集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后, 再通过“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大中专、职高、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信息登记和缴费组织工作。缴费渠道可选“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连续缴费参保激励政策】
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每连续缴费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中途中断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年度内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I类门诊特殊疾病按门诊可报费用的70%报销(精神疾病按90%报销),一名参保人员一年最多报销2个病种。按限额800元/人/年报销的病种: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癫痫,痛风;按限额1200元/人/年报销的病种:糖尿病(1型、2型),心脏病(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脑卒中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安置支架术后2年以上,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以上,垂体瘤术后、泌乳素瘤;按限额1600元/人/年报销的病种:精神疾病;按限额2000元/人/年报销的病种: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II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为10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期,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心脏安置支架术后2年内,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耐多药肺结核。II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原则上参保病人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得随意在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市内其他医院或市外治疗的严格执行转诊转院手续并重新备案。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病人在履行备案手续后,可选择一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住院待遇
保障类型 | 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元 | 90%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360元 | 80% |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460元 | 75%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660元 | 65% | ||
异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 1000元 | 报销比例同市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 | ||
封顶线 | 20.3万元/人 | |||
补充医疗保险 | 住院待遇 |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扣除规定的就医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 | ||
8000元(含)及以下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10% | |||
8000元-20000元(含)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20% | |||
2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30% | |||
100000以上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50% | |||
II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规定的就医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 | |||
8000元(含)及以下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10% | |||
8000元以上的部分 | 报销比例为50% | |||
封顶线 | 住院待遇与II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共享封顶线40.6万元 |
【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预计9月底发布,请关注“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
【门诊特殊疾病申请】
★申请前需“定医院、定医师、定治疗方案”。
★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提供以下资料:申报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报的还应出具申报人委托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资料: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等;申报人填写的《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一式两联)。
【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可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探亲、旅游等期间突发疾病异地就医需在住院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县(区)医保局(中心)备案。
★急危重或疑难杂症患者确需转至异地上级医疗机构的,在异地就医前,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转诊意见书到参保地医保局(中心)备案。
★未经备案自行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028-37201253 眉山市丹棱县外西街6号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