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聊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从聊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我市居民大病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自2019年9月1日起,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报。
据了解,聊城市降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依据2018年度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将居民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降低为1万元。对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
对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5%,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85%,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聊城在全省率先实现
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
记者10日从聊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方便贫困人员就医,减轻其资金垫付压力,聊城已在全省率先实现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
据了解,日前,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开发“一站式”结算系统,通过与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将对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减免、扶贫特惠保险五重保障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发生的就医住院费用8月1日起实现一站式结算,住院报销“零跑腿”。
贫困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时,通过信息系统同步结算各项医疗费用,所需补偿款由诊治医院先行垫付给参保患者,再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先行垫付的补偿款回拨给诊治医院,全面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由“报账制”变为“核账制”、“多头跑”变为“不要跑”,避免了有些贫困群众因凑不齐垫付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的情况发生。“一站式”同步结算系统的全覆盖,彻底解决了全市贫困人员就医报账“多头跑、耗时长、手续繁、效率低”的问题,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红利。
聊城市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1、医保扶贫人员范围
医保扶贫人员包括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基本医疗相关政策
(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三)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3、大病保险政策
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起付线10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9月1日起,对于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补报。
对于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4、医疗救助政策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当年累计救助资金限额为1.5万元。
实行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万元。
5、对精准扶贫对象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时,通过信息系统同步结算各项医疗费用,所需补偿款由诊治医院先行垫付给参保患者,再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先行垫付的补偿款回拨给诊治医院。实现了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减免、扶贫特惠保险五重保障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全覆盖,住院报销“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