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德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德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标准提高
根据最新省、市文件要求,德州市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调整到10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性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
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
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
给予75%补偿
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
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据了解,该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并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已经按照原比例报销过的,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重新核算,将相差的报销费用再次补偿给患者!
德州最新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规范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简化手续
进一步简化重大疾病转诊手续,重大疾病转诊可直接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进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可凭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回参保地报销。
放宽时限
放宽异地急诊办理备案时间,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于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较之前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需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入院7个工作日内”的限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条件。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医疗,新的政策也更加方便,文件新增办理了异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在居住地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放宽到出院前。更好地满足了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治疗。
降低自付比例
此次也进一步降低了居民参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办理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的居民参保人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由25%降低为20%。
同时,调整了居民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相关手续的居民参保人由原来的只报销20%调整为个人首先自负30%后按比例报销。以诊费10000元举例,自己交3000元,剩下的7000元可以按德州就诊的正常比例报销。但是之前只能报销2000元。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